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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提升十堰市职业技能人才水平,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全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遵照《鄂人社办发【2026】2号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对认定工作提前30天进行公示,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拟于2026年上半年开展如下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相关事宜如下:

一、职业(工种)、等级、预计评价时间

序号

职业名称

工种/职业方向名称

级别

预计评价时间

1

旅行社计调


432

202651617

2

家政服务员

家务服务员

543

2026330

家庭照护员

543

2026516-17

母婴护理员

543

2026516-17

3

汽车维修工

汽车机械维修工

5432

2026424-28

4

民宿管家


5432

2026523-24

5

车工

数控车工

432

2026612-14

6

铣工

数控铣工

432

2026612-15

7

电工


5432

2026529-31

2026612-14

8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432

2026612-14

9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432

2026529-31

注:具体各职业(工种)考试时间会根据报名人数、工位数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评价对象

湖北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收费标准

1.培训费

按课时收费。

2.鉴定考试费

参照《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价费用。

等级

5

4

3

2

级别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鉴定费

200元

260元

320元

380元

、考核方式及证书发放

1.初(5级)、中(4级)、高级工3级:理论考试、技能考核。

2.技师2级: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

3.各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

省网查询:http://www.hbjdzx.org.cn

部网查询:http://www.osta.org.cn

、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若已经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取消其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若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收回其证书,并将其证书作废,且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证书数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719-8127573

联系地址: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学院(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