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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求,切实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精神要求,培训中心现将2017年下半年招生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报名参加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的人员,均应为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值班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初中学历以上,并且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现居湖北省内,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二、培训期次和计划安排:

2017下半年我培训中心共计划举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6期,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期数

日期

每班人数

1

第一期

8月26日-9月1日

限100人

2

第二期

9月6日-9月12日

限100人

3

第三期

9月15日-9月21日

限100人

4

第四期

10月18日-10月24日

限100人

5

第五期

11月8日-11月14日

限100人

6

第六期

11月29日-12月5日

限100人

三、培训课时及内容

培训时长:共7天。理论5天,实操2天。

培训内容: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

1、理论知识主要学习物质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学、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

2、技能操作培训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常见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四、考试领证

分两步:(1)培训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技能培训中心组织进行,考试合格者将取得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合格证。(2)国家鉴定考试,国家鉴定考试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十堰)站”具体实施,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719-8117512;张老师,13636184588;杨老师,13593766230。凡电话报名成功者按照规定时间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

(2)银行缴费回执(可现场刷卡/现金缴费)

以单位名义统一报名的,由单位做好参训人员统计,集中报名交费。

六、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报到时间:

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天的8:00—17:30。

(二)培训报到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三楼330室。乘车路线:乘7路、12路、16路、18路、28路和29路公交车在湖北工业职院站下车即到。

七、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按照市人社局备案规定,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每人每期收取1280元。

(二)缴费方式

采取银行转帐和现场缴费(刷卡/现金)两种方式。

汇款户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农商行柳林支行

帐号:8201 0000 0004 74502

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0719-8117512。

注: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的学员需提前至少两天将费用转账至对应账户,以避免转账出现延迟到账影响学员报到。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有效,缴费时应严格按要求缴纳,若因信息不当有误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二)因培训时间较长,参加培训时请带上足够的换洗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

(三)参训人员应提前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四)报名人员应当于报名当日完成各项报道手续,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报到。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技能培训中心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